市医保中心关于延长《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有效期限的通知 admin | 2026 年 7 月 14 日 | 省市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,现延长《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效期限,延长期限暂定为2年。如遇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调整,从其规定。 特此通知。 2026年6月30日